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荣泳霖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
    1、同意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股份)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为保证诚志股份顺利实施,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同意承诺:
    (1)诚志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不对其股份进行质押;
    (2)本公司持有的诚志股份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诚志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为履行上述承诺,同意公司将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委托诚志股份董事会在股票复牌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流通锁定事宜。
    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持有的原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或在禁售期满后超出承诺的比例出售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公司声明:“本承诺人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申请柒亿伍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7.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建设银行申请一般额度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两年期综合授信额度25亿元人民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交通银行申请五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申请两年期综合授信额度5亿元人民币。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微电子公司伍仟万元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清华同方微电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伍仟万元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符合56号文规定。
    上述议案均已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