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资发行A股及发行方案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01号文批准。
    2、本次清华同方增发人民币普通股2,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8,307.46万股, 流通股股本为16,507.24万股。本次发行采取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竞价发行,网上对老 股东定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数量不少于1,129万股, 网上对老股东配售的数量不超过871万股。
    3、本次增发通过机构投资者网下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并以此价格上网 向老股东定价配售。老股东可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清华同方股份数量以不超 过1:0.06的比例认购。
    4、《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A股网上向老股东配售办法公告》(《网 上配售办法公告》)仅适用于向2000年12月5 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清华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老股东)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持有清华同 方股票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同时参加网下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配售。
    5、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将于200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上公告,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6、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对老股东的配售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
    7、本次增发新股的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8、欲参加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网上配售办法公告》中关于申购时间、 申购程序、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限制、申购价格、发售办法等具体规定。
    9、本次发行后,如果最终发行价格低于清华同方股票股权登记日的收盘价价格, 将对清华同方股票作除权处理。
    10、本《网上配售办法公告》仅对本次增发中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加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公司股票发行的一般情况, 请详细阅读《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增资 发行招股意向书》。
    11、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请投资者留意。
    12、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在下述网址查询: www.600100.net
    
    
定 义
    除非特别提示,本《网上发行具体办法》中的下列词语定义如下:
发行人/清华同方/公司 指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
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及一般法人投资者
本次发行 指发行人向机构投资者和股权
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社会
公众股股东增资发行2,000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老股东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
的清华同方社会公众股股东
元 指人民币元
网上申购日 指本次发行中参与网上申购的
投资者利用上交所网络系统申
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 指申购帐户、申购价格、申购
数量、申购资金均符合《网上
配售办法公告》的规定的申购。
不符合《网上配售办法公告》的
申购为无效申购,将被剔除。
    
一、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数 量为2,000万股。
    2、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总股本为38,307.46万股,流通股股本为16,507.24万股。
    3、发行价格确定方式:
    在发行价格区间内,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标竞价结 果,按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价格。
    具体申购报价区间为:申购价格下限以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正式承销协议签署前 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基准价格,按 不超过10%的折扣率确定;本次增发不设申购价格上限。
    4、发行地区:
    全国所有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
    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清华同方社会公众股股东。
    6、本次发行股票简称为“同方配售”,申购代码:“700100”。
    7、股权登记日:2000年12月5日
    8、网上配售缴款时间:
    2000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
    9、社会公众股(A股)除权日:2000年12月13日
    10、发行数量:以网上定价方式向老股东配售的数量不超过871万股。
    
    
二、发行方式
    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定价配售。由主承销商将871万股 清华同方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参照配股的方式进行配售。
    参加配售的老股东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 点进行配售委托。网上配售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三、配售股数的规定
    1、老股东可按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清华同方股份数量以不超过1:0.06的 比例认购;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后取整数股计算;超过1:0.06 的比例的认 购部分,视为无效申购。可以零股申购。
    2、每个股票帐户按照可配售数量进行配售。
    3、 每个股票帐户必须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竞价申购所产生的价格和申购股数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四、配售程序
    1、参加配售的老股东须为于2000年12月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清华同方社会公众股股东。
    2、2000年12月8日, 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竞价申 购情况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
    3、配售时间为2000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凡参加本次配售的 老股东,必须在2000年12月11 日前(含当日)根据自己的申购数量存入足够的申购 资金。
    4、配售手续与上交所上市股票配股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 ,必须认真、清楚地填写“股票委托单”的各项内容, 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资金帐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配售股 票所需的款项)到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配售。柜台经 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收委托配售。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委托配售手续。
    
    
五、清算与交割
    1、2000年12月12日,上交所根据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同时将获 配售的认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到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帐户。
    2、主承销商在收到上交所划转的认购股款后,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 将扣除承 销佣金后的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配售部分股权登记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上 交所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六、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收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网上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 由主承销商委托上交所按各 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认购量, 将这笔费用按比例划至各证券交 易网点。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清华大学同方大厦
    电话:010-62789767
    联系人:夏朝阳、孙岷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电话:010-62770515、62770516
    联系人:刘珂滨、张峥嵘、张火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