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八日在广州市环市东路339 号广东国际大酒店三楼 国际宴会厅召开一九九七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 表566723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09%。会议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1、通过一九九七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2、通过一九九七年财务决算报告;
    3、通过一九九七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方案;
    提取资本公积金333,000,000元转增股本333,000,000股,按一九九七年末股本6. 66亿股为基数计算,向每10股转增5股,每股面值为1元。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的确定、公告, 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的修改,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变更手续等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4、通过一九九七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一九九七年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净利润365,208,173.07元, 按 10%比例提取法定公积金36,520,817.31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18,260,408 .65元,可分配利润310,426,947.11元,按一九九七年末股本6.66亿股为基数,每10股 派送股票红股3股,共派送红股199,800,000股,占用可分配利润199,800,000元(含税) 。送红股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10,626,947.11元,结转一九九八年度。 本次送红股 的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的确定、公告, 送红股实施完成后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的修改, 以及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工商注册变更手续等事宜授权董事 会办理。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加送红股合计为每10股送8股。
    5、通过一九九八年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6、通过一九九八年财务预算方案;
    7、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通过关于聘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广州电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