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现正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和中信实业银行来函,鉴于中信实业银行改制及增资的有关安排未能获得香港监管部门的批准,中信集团决定推迟对中信实业银行股改工作。基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决定撤回投资,于2003年5月28日全部收回本公司参与中信实业银行改制及增资的全部投资额9.954亿元人民币(包括投资认购资金和改制及增资有关费用)及上述款项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相应利息。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