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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G广控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3-04-2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4月22日上午在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5楼会议中心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股份数1,020,240,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1.4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20,240,1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会议以1,020,240,1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20,240,1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20,240,1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实现净利润823,488,438.05元,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2,348,843.81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41,174,421.90%元,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789,585,487.91%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489,550,660.25元。公司从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74,685,172.34元,并按2002年底股本12.528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3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现金375,840,000.00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539,025,487.91元,结转2003年度。公司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提取2002年度激励基金的决议》。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通过200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

    会议以1,020,240,1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八)《关于选举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和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杨丹地先生、唐学林先生、刘强文先生、梁正国先生、吴旭先生、陈辉先生、尹辉先生、陈锦灵先生、宋献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尹辉先生、陈锦灵先生、宋献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03年7月9日起至2006年7月8日。董事简历详见附件1。有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杨丹地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358,946股,当选。

    关于选举唐学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刘强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梁正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吴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陈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尹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陈锦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关于选举宋献中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1,020,225,296股,当选。

    (九)《关于选举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规定,选举李星云先生、曾燕萍女士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王铁军先生出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简历详见附件2。

    有关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选举李星云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1,020,240,14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关于选举曾燕萍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意1,020,240,146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十)《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决议》。

    会议以1,020,240,14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条件的决议》。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39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决议》。

    1、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39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2、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39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3、增发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0万股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设A股帐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和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5、发行方式:本次增发A股采取向社会公众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向机构投资者网下配售相结合的方式,上网发行部分和网下配售部分将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互相进行回拨;有效申购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发行价格。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可以按照所持股份以一定比例获得优先认购权。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6、定价方式:本次增发A股采用网上、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方法来确定发行价格。询价区间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询价区间下限为该算术平均值按照不超过20%的折扣幅度确定。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7、增发A股募集资金用途:

    (1)受让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的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35.23%出资权益。权益受让价款140,000万元已用银行贷款支付,本次募集资金140,000万元将用于归还该银行贷款。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2)投资70,03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广州珠江电厂LNG联合循环机组发电项目。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8、本次增发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增发A股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9、公司本次增发A股完成后,新老股东将共同享有增发完成前的未分配利润。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10、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发A股的有关事宜: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实施公司2003年度增发A股方案。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2)决定本次增发A股的具体发行时间、最终发行数量、发行方式、最终发行价格等事宜。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3)批准、签署与本次增发A股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4)办理本次增发A股完成后增发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事宜。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5)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增发A股的中介机构。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6)在本次增发A股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7)办理与本次增发A股有关的其他事宜。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03年增发A股方案尚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施。

    (十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会议以1,020,239,756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96%,0股反对,39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3金鹏股法字第054号),王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杨丹地先生:男,1952年出生,研究生,经济师,1969年6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市计划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唐学林先生,男,1945年出生,大专学历,工程师,196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军区空军航空工程部助理、科长,空军驻广州地区军事代表室总军代表,广州空军航空工程部处长、副部长,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强文先生,男,1948年出生,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课程班结业,工程师,1968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原能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广州珠江电力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现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总裁,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梁正国,男,1952年出生,研究生结业,助理工程师,1969年1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珠江电厂检修分部主任、燃料部副经理,广州珠江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珠江电力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行政副总裁,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广州发展油品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港发石油化工码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吴旭先生,男,196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经济师,1985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发展集团公司策划部经理助理、交通事业部经理助理,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交通事业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产业部副总经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总监,现任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副总裁,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陈辉先生,男,1965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原能发展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州电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部副经理,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现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尹辉先生,男,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汽车专业。历任广州市交通局科长、副局长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越秀交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尹辉先生在交通管理及公路管理积逾17年经验。现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陈锦灵先生,男,1940年出生,1961年毕业于广东省建筑工程学院建筑工程专业,现任香港新世界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新世界创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临时建造业统筹委员会委员、香港贸易发展局专业服务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贸易发展局中国贸易咨询委员会委员、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系顾问委员会成员、香港城市大学建筑科技学部顾问委员会主席等职务。陈锦灵先生还曾担任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建造业检讨委员会成员、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中央政策组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成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成员等职务。现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宋献中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西南财经大学财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兼会计学系系主任,兼任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专家委员会常任专家、CHEER FULL FINANCE LIMITED(智富财务有限公司)高级顾问、中天证券研究院兼职研究员、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广州市审计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准则专家组成员等职务。曾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委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的研究开发利用工作。现为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附件2: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李星云先生,男,195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课程)高级研修班结业,工程师,1968年3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军区司令部通信部副处长、正团职参谋,广州市计委重点办主任科员,广州发展集团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党工部主任、纪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广州发展集团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曾燕萍女士,女,195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课程)高级研修班结业,会计师,1974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发展集团公司计财部副经理、审计部副主任、主任,现任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广州发展集团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王铁军先生,男,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珠江电力开发公司策划部副科长,广州电力管理有限公司电管部、能源事业部副科长、科长,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广州珠江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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