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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8 证券简称:G广控 项目:公司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2003-04-1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近期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全体董事都参与了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投资设立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南沙燃气有限公司的投资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同意投资设立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金源电力有限公司(简称“金源公司”)与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粤电资产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电力”)和广东粤电能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粤电能公司”)签署《共同组建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合同》,共同投资设立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简称“粤电控股西部公司”)。粤电控股西部公司将作为“广东方”公司,与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金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公司。

    (二)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公司是投资建设经营贵州盘南电厂项目的实体,其中,“广东方”公司占55%,贵州西电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占35%,贵州金元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占10%。

    (三)贵州盘南电厂项目是国家实施“西电东送”、“黔电送粤”的重点项目。根据上报国家计委项目建议书,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建设总规模为6×6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总投资约144亿元人民币。一期工程为2×60万千瓦机组,总投资为49亿元人民币。为提高投资和建设效率,贵州盘南电厂项目目前先投资建设一期工程,并根据电力市场情况,在适当时候投资建设4×60万千瓦机组项目。

    (四)作为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公司“广东方”的粤电控股西部公司,主要从事电力及其他与电力相关项目、能源项目的投资业务。粤电控股西部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金源公司出资300万元人民币,占30%,粤电资产公司出资350万元人民币,占35%,粤电力出资260万元人民币,占26%,粤电能公司出资90万元人民币,占9%。今后粤电控股西部公司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增加注册资本金。

    (五)粤电控股西部公司注入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公司的资金除部分由粤电控股西部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注入外,其他将根据贵州盘南电厂项目公司的要求分阶段由粤电控股西部公司各股东按出资权益比例分别提供资金或以其他融资方式筹集,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金源公司投资粤电控股西部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共同组建广东粤电控股西部投资有限合同》以现金支付。

    二、关于同意投资设立广州南沙燃气有限公司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基础设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基础设施公司”)与广州市煤气公司签订《广州南沙燃气项目合资原则协议书》,共同投资设立广州南沙燃气有限公司(简称“南沙燃气公司”)。南沙燃气公司主要负责建设和经营南沙燃气项目,南沙燃气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在整个南沙开发区范围内投资建设和经营燃气管网及相关设施,生产加工及输送、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生产制造并销售燃气用具、提供燃气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各种售后服务;液化石油气运输、销售、代储、代灌以及依法从事与前述业务相关的其他业务。

    (二)南沙燃气公司的首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发展基础设施公司出资1,6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广州市煤气公司出资1,3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今后南沙燃气公司将根据南沙燃气项目的投资进展情况进行增资。

    (三)南沙燃气项目将根据南沙开发区建设开发的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时间滚动式发展。预计南沙燃气项目总投资为100,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项目总投资约24,000万元。上述总投资额最后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数为准。总投资额中除注册资本外,其它所需资金由南沙燃气公司向国内外的金融机构贷款解决。

    (四)发展基础设施公司和广州市煤气公司一致同意,为了提高南沙煤气公司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必须择优选择一家国外著名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国外投资者”)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南沙燃气项目的建设和南沙燃气公司的经营。届时,发展基础设施公司应将其持有的南沙燃气公司15%出资权益转让给国外投资者,相应地,广州市煤气公司也应将其持有的南沙燃气公司10%出资权益转让给国外投资者。出资权益转让成功后,发展基础设施公司将持有南沙燃气公司40%出资权益,广州市煤气公司将持有南沙燃气公司35%出资权益,国外投资者将持有南沙燃气公司25%出资权益。

    (五)发展基础设施公司投资南沙燃气公司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将根据《广州南沙燃气项目合资原则协议书》以现金支付。

    三、公司投资上述项目进一步壮大了公司能源、基础设施等产业规模,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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