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10日上午在广州市北京路374号广州大厦二楼五羊厅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5名,代表股份数1,029,772,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82.198%,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会议以1,029,772,62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同意转让广州联合信息发展有限公司50%出资权益和上海神通电信有限公司25%出资权益的决议》:
    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会议以10,208,15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广州联合信息发展有限公司50%出资权益转让给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285.5万元。
    2、会议以10,208,15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的上海神通电信有限公司25%出资权益转让给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广州发展实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707.75万元。
    (三)《关于同意转让广州天丰楼物业、珠海迎宾广场物业的决议》:
    此项交易属关联交易,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股份数,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1、会议以10,208,15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金源电力有限公司将拥有的广州市天河路天丰楼一、二、三层,建筑面积1,222.26平方米、使用权50年的房产转让给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978万元。
    2、会议以10,208,15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珠江电力检修有限公司将拥有的珠海市拱北迎宾广场2座1201B房、1202A房、1203C房和1204D房,建筑面积共531.66平方米的房产产权转让给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151.5232万元。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2]金鹏股法字第018号),王波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