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18日召开的2000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0年实现净利润882549759.29元, 按 10% 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88254975.92元,按5%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44127487.96元,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802935712.13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553103007. 54 元。 按 2000 年底股本 1252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35元现金红利 含税 ,共派现金红利169128000 .00元。派送现金红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383975007.54元,结转2001年度。公司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本次派送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5月8日,除息日为2001年5月9日。
    三、派送现金红利对象:
    2001年5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
    四、红利发放日:
    红利发放日为2001年5月16日。
    五、派送现金红利具体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者由本公司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0.027元/股后, 实 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1.08元,机构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派发现 金红利1.35元 税前红利 ,均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代理发放,通过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将股利直接划入各股东帐户,红利发放日为2001年5月16日。 对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 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即 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 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现金红利。
    2、国有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