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6年4月18日上午在广州市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6楼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45名,代表股份数1,615,308,8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8.44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5,163,20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1%,98,048股反对,47,60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5,163,20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1%,98,048股反对,47,60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会议以1,615,163,20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1%,96,320股反对,49,328股弃权审议通过。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615,163,20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1%,98,048股反对,47,600股弃权审议通过。
    (五)《关于通过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620,302,236.7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2,030,223.6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1,015,111.84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2,019,955,978.23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送的2004年度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823,680,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23,532,879.48元。公司按2005年底股本20.592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1.5元现金红利(含税),共派送现金红利308,880,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6年度。
    会议以1,615,044,291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4%,159,532股反对,105,028股弃权审议通过。
    (六)《关于通过200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
    会议以1,615,074,70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6%,138,048股反对,96,100股弃权审议通过。
    (七)《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注册地址的决议》
    会议以1,615,166,08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1%,95,168股反对,47,600股弃权审议通过。
    (八)《关于通过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宜的决议》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共计持有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202,482股,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以2,059,714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3.518%,95,168股反对,47,600股弃权审议通过。
    (九)《关于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
    会议以1,614,923,58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6%,95,168股反对,290,100股弃权审议通过。
    (十)《关于选举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会议采取记名、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选举杨丹地先生、陈辉先生、刘强文先生、梁正国先生、吴旭先生、尹辉先生、陈锦灵先生、宋献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尹辉先生、陈锦灵先生、宋献中先生为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06年7月9日至2009年7月8日。有关表决结果如下:
    杨丹地先生以1,615,163,492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陈辉先生以1,615,133,492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刘强文先生以1,615,133,492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梁正国先生以1,615,133,492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吴旭先生以1,615,133,492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尹辉先生以1,615,123,493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陈锦灵先生以1,615,123,493股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宋献中先生以1,615,123,493股为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十一)《关于选举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规定,选举李星云先生、曾燕萍女士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袁志明先生出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06年7月9日至2009年7月8日。有关表决结果如下:
    李星云先生以1,614,940,21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7%,98,048股反对,270,584股弃权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曾燕萍女士以1,614,969,203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79%,98,048股反对,241,600股弃权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6]金鹏股法字第008号),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