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52号文)规定: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公司的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上述规定,现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发展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8月18日正式实施,流通股股东所获支付的对价股份已于2005年8月22日上市流通。控股股东发展集团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5年8月22日在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股票,增持的股票数额为151,431,5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5%,所用的增持资金总额为656,664,141.11 元。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说明
    根据本集团在《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的承诺,在G广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批准实施后的两个月内,若G广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低于每股4.35元,本集团将于每股4.35元价位连续投入资金增持G广控股票,除非G广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现本集团就增持事宜作出以下说明:
    1、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第55条规定:“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低于100万股”,因此每一笔下单上限为100万股。本集团今日所有委托买进的价格均为4.35元,但由于G广控复牌集合竞价后抛盘较大,下单速度无法赶上卖盘,部分卖盘的价格在4.35元以下,致使部分时段撮合价格低于4.35元。
    2、本集团根据《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关于增持股份的承诺,于2005年8月22日在二级市场增持了G广控股票。由于抛盘较大,且短时间内出现较为集中的大单成交,全天本集团共增持G广控股票151,431,584股,占G广控总股本的7.35%,所用的增持资金为656,664,141.11 元。本集团将在作出此说明公告后再继续增持G广控股票,除非G广控股票二级市场价格不低于每股4.35元或10亿元资金用尽。
    特此说明。
    
广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