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4月19日上午在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5楼会议中心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6名,代表股份数1,069,527,66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77.908 %。其中参加股东大会的流通股股东35人,代表股份数50,727,6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95%,占公司流通股份总数14.330 %;参加股东大会的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1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4.213%。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丹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对会议提案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二)《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三)《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决议》。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四)《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五)《关于通过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决议》。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784,438,225.9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8,275,525.1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39,137,762.55元,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1,791,411,039.92元,在扣除向全体股东派发的2003年度现金红利438,480,000.00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19,955,978.23元。公司按2004年底股本13.728亿股为基数,每10股送4股红股转增1股派2元现金红利(含税),其中,通过未分配利润送股票红利549,120,000.00元,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137,280,000.00元,通过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分配现金红利274,560,000.00元。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2005年度。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六)《关于提取2004年度激励基金的决议》。
    会议以1,069,488,8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6%,26,400股弃权,12,40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688,862股,弃权股份数26,400股,反对股份数12,40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七)《关于通过200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决议》。
    会议以1,069,511,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99%,16,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11,662股,弃权股份数16,00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八)《关于通过〈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的决议》。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九)《关于通过〈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05年修订本)及其相关附件的决议》。
    会议以1,069,527,662股同意,占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0股弃权,0股反对审议通过。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50,727,662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非流通股股东同意股份数1,018,800,000股,弃权股份数0股,反对股份数0股。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王波律师、冯国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05]金鹏股法字第012号),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实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