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01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主营业务已恢复正常。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的规定,鉴于:
    1、 公司涉及经法院判决负有赔偿责任诉讼案件的累计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 资产值50%的情况已经消除;
    2、经审计,公司200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1479711.46元;
    3、经审计,截至2001年12月31日,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098元, 每股净资产已恢 复到面值以上;
    4、公司主营业务运营情况正常;
    5、2001年9月, 浙江省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根据上述情况, 公司董事会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特 别处理,并将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华立科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自2002年3月 20日起撤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特别处理, 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恢复为10%,同时,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华立科技”, 股票代码不变。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3月19日停 牌一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