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于10月30日接公司第二大股东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海南省海口 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2000)海中法执字第278-1号、279-1号、280-1号、281-1号 民事裁定书,于10月29日解除了对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总计1000万ST 恒 泰法人股的冻结;同时,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10月29日将已解冻的1000万ST 恒泰 法人股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001年10月29日至2008年10月29日。
    特此公告
    
浙江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