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监事会于 2001年6 月27日在海口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金时文监事和裴蓉监 事分别委托孙杨监事和王金坤监事代为投票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坤先生主持,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实施的资产重组方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资产重组方案将能基本解决长期以来困扰公司的债务纠 纷和法律诉讼,缓解公司债务偿还压力,减轻公司债务负担,并对公司经营业绩的 改善和长远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有关资产重组事宜并形成决议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 董事会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履行了诚信义务,董事会审议通过资产重组方案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监事会注意到本次资产重组的各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进行 审议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