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法》、《股票条例》和《上市规则》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 将华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所持有的3300万股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恒泰” 的法人股延长冻结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目前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 琼高法执第12-5号民事裁定书,裁 定继续冻结本公司持有的“ST恒泰”3300万股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1年3月1日起 至2001年9月1日止,冻结期内不得抵押、质押、转让。
    本公司此次被继续冻结的3300万股“ST恒泰”法人股是受让“ST恒泰”原第一 大股东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部分股权。目前公 司正与“ST恒泰”各债权人及关联方关于重组事宜进行协商、谈判,但由于相关手 续较为复杂且难度较大、不可测因素较多,尚未达成明确意向,因此,本公司至今 尚未实际代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偿还“ST恒泰”所欠中国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的 部分债务,根据有关约定,本公司持有的3300万股“ST恒泰”法人股继续冻结。
    特此公告
    
华立集团有限公司    2001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