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月4日本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中置入资产内有两幅土地使用权及“园之梦” 商标已经被关联方海南恒泰集团有限公司代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做 担保抵押,其中:
    儋州市南丰油文村农业综合开发用地3328800平方米于1998年12月1 日抵押给中 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海口市港澳开发区工业用地19178.17平方米及“园之梦”商标于1999年2月 14 日抵押给镇江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支行(原镇江城市信用合作社)。
    现已征得上述两抵押权人的同意, 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有关关 联交易办理过户,但抵押担保关系不变,须重新办理原贷款抵押担保手续。
    特此补充公告
    
海南恒泰芒果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