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通知,被司法冻结的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154,932,000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1%)已于2005年9月30日解除冻结。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