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人民币30000万元。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及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人民币186306万元,其中对子公司担保132545万元,对外担保53761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于2004年4月15日召开了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高桥")互为对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与"外高桥"互相为对方银行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4名(含授权委托),与会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杨高北路889号,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A股(600648)、B股(900912)的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新民。经营范围:受让地块内的房地产经营、工程承包、商业、旅馆、餐厅、文化娱乐的经营与管理;保税区内的转口贸易、保税仓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外商投资项目的咨询代理、国际经贸咨询、承办海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咨询业务。截止2003年12月31日,"外高桥"总资产为323059万元,总负债为188524万元,净资产为128764万元,净利润为2501.2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信用担保
    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
    担保总额:3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议案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外高桥"是一家上市公司,近几年经营较为稳定,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拟向银行贷款,需本公司提供相互担保。鉴于该公司的盈利情况、银行信用和实际偿还能力,以及双方经营活动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其相互提供等额信用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761万元
    (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03年末净资产总额的34.33%,该担保协议不增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 担保协议(初稿);
    2. 董事会决议
    3. 被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