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举行。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股东共8名,代表股份174942245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35.5752%。其中内资股股东5名,代表股份174356300股,占内资股股份总额的61.2305%;外资股股东3名,代表股份585945)股,占外资股股份总额的0.2831%。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0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03年度的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74942245股,占参与表决股份的100.00%,其中内资股174356300股,占参与内资股表决股份的100.00%,外资股585945)股,占参与外资股表决股份的1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