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2006 年2 月16 日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的传真,全文如下:
    2006 年2 月16 日,中国华源集团在上海召开股东会及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一致同意由华润集团对华源集团实行战略性重组。
    此次重组是在“出资人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指导下,进行的一次企业间的战略性重组。重组本着有利于加快中央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有利于化解华源目前的流动性危机,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做强做优华源的医药和纺织产业的原则。重组后,华润集团将持有华源集团70%以上股份,现股东金夏投资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作为策略投资人持有华源集团不超过30%股份。华源集团将成立“华源集团管理委员会”,具体领导重组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重组过程中与本公司有关的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OO 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