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公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定于1996年7月18 日(星期四)上 午9:00在上海市溧阳路255 号中国华源大厦举行公司创立大会(报到地点:中国华 源大厦10层会议室),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筹集资金的投向进行决议;
    7、审议、通过公司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的审核;
    8、审议、通过本公司关于发行10000万股(每次面值人民币1 元)境内上市外 资股(B股)并通过授予包销商超额配售不超过15000000股B股(“超额配股权”) 及B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决议;
    9、审议、通过并追认在公司成立之前以公司作为一方签订的任何协议、 合同 、保证函、承诺书均对公司具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10、审议、授权董事处理一切有关公司设立、登记、B股发行等事宜;
    11、授权董事配发及配售包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配售的B股, 并批准增加公司 注册资本以增发根据包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须增加发行的B股;
    12、审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收购常州华昌染工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七月一日
    附注:
    1、凡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认股人均有权出席公司创立大会, 并敬请拟出席公司 创立大会的认股人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书面回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 的办事处,回复可采用来人、来信、电报或传真送递。
    2、凡有权出席公司创立大会及投票之认股人均有权委托一位或一位以上的代 理人出席,并于表决时投票;受委托人毋须为本公司认股人。凡以委托代理人出席 大会的认股人须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迟须于 公司创立大会开始24小时以前送达本公司注册地址的办事处方为有效。
    3、公司创立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4、本公司办事处地址为:上海市溧阳路255号
    联系人:吴鸿妹
    邮政编码:200080
    电话:(021)65359917
    传真:(021)65359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