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日前,公司收到建行广州越秀支行《承担保证义务通知书》,2003年7-8月间,公司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行广州越秀支行四笔银行承兑汇票计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截止2005年3月21日,承兑申请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尚欠《银行承兑协议》协议项下汇票垫款本金合计1866万元及相应利息。广州越秀支行于2005年4月11日以《承担保证义务通知书》,要求本公司承担前述垫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保证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