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
    1、日前,本公司接到西安市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因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借款2300万元,逾期未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支付贷款本息;判令天华骏烨功率元器件有限公司、天华电气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判令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2、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借款1060万元,逾期未还,交通银行西安分行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16日以[2004]西执证字第177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担保连带清偿责任。
    3、本公司于2002年10月向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借款1800万元,尚有1200万元未按约定偿还,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5号《民事调解书》。因本公司未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深圳市金盾服装有限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2月18日以[2005]西中法执民字第2号《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0万元及利息。
    二、经公司自查发现,存在以下尚未披露的违规担保。
    1、2004年12月为广州恒烨房地产公司在深圳发展银行红荔支行8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债务重组续保,属关联担保。
    2、2004年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广州东山支行12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4年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中行广州市番禺支行分别为1000万元、5000万元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均为续保。
    公司将进一步对担保及重大诉讼事项进行自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