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冻结通知,关于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7515万股国有法人股继续冻结,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自2004年12月10日至2005年6月9日止。
    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7665.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29.34%,本次继续冻结股份7515万股,占所持股份的98.04%。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