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于重大诉讼事项
    本公司日前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西经二初字第008号),对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起诉本公司、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裁定。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1、驳回原告西安美星电子科技发展工贸公司的起诉;
    2、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本公司已在2002年4月30日的一季度报告中对此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
    二、关于对外担保逾期事项
    公司曾于1999年12月26日为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的1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该事项已在历次定期报告中披露)。现该笔贷款已于2002年11月25日到期,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贷款1400万元本金、96万元利息逾期未还。本公司已就该笔贷款担保采取了反担保措施,2001年8月9日本公司与沈阳瑞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二十一世纪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抵押协议书》,以评估价值1624万元的房产为反担保的抵押物。目前本公司正与有关方面积极协商,采取积极措施尽量避免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本公司造成的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