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9 日上 午9:00,在西安秦都酒店举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所持股份 8518 .32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61%5,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潘振隆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潘振隆先生因年事已高,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85,18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批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聘请朱忠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85,18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聘请李成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85,18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批准《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85,183,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否决了《关于延长增发A股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2,998,0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3.52%;反对82,185,160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6.48%;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董事会聘请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贺伟平律师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二)经与会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见证法律意见书。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