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受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 法,以200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为委托方进行资产转让这一经济行为作价值 参考之目的,对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二炼、锻 钢、动力、机修、试验室、 钢研所的固定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工作自 2001年4月17日开始,经过了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估汇总、 出具报 告书五个过程的工作后,我所于2001年6月5日向委托方提交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本 次评估以重置成本法为主确定的评估结果(详见下表)作为本评估报告最终评估结 论。按现行规定,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从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12月30 日一年内有效。
固定资产评估结果资产占有单位: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项目 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D/B*100
建筑物 324.79 324.79 776.58 451.79 139.10
机器设备 1260.09 1260.09 2128.57 868.48 68.92
固定资产总计 1584.88 1584.88 2905.15 1320.27 83.3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 评估报告书之全文。
    
评估机构:陕西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李军
    评估项目负责人:陈轶歆(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评估报告复核人:王方足(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陕西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二00一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