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广州市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原告建行广州越秀支行,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被告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03年7月与原告建行广州越秀支行签定两份《银行承兑协议》,约定承兑银行分别为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两份金额均为100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承兑。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因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将应付票款足额交存承兑银行,承兑银行对前述两张汇票共垫付1395万元。原告诉讼请求:广州恒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归还所欠承兑汇票垫款本金1395万元及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本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责任,本案诉讼费用等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目前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