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月23日接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陕国资改革发[2006]10号)。根据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应急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的经营秩序、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支持绩差公司特别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改善经营状况"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由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托管,授予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人、财、物、产、供、销的管理权,托管期限暂定一年。
    另外,本公司关联方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时接到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关于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陕西精密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陕国资改革发[2006]9号)。根据省政府会议决定,省国资委2005年1月委托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面接收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接管期限暂定一年。经研究决定,由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继续进行接管,授予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人、财、物、产、供、销的管理权,接管期限暂定一年。
    特此公告。
    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