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4月18 日与新疆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新疆制药厂签订项目合作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招标的方式取得新疆 药业集团新疆制药厂(以下简称:新疆制药厂)生产厂区的土地使用开发权,用于 房地产开发建设,并对新疆制药厂现有厂房等生产办公设施给予拆迁补偿。
    二、本公司出资10100万元以拆迁补偿的形式取得新疆制药厂12.8 万平方米( 192亩)土地使用开发权,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
    三、付款方式和土地交付时间
    此项目的实施尚须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内本公司 支付新疆制药厂3000万元;新疆制药厂于15日内将第一块土地(10000 平方米见公 司备查附图)转于本公司;本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 新疆制药厂将第二块土地 (80000平方米)转于本公司,本公司在转让后10日内向新疆制药厂支付3000 万元 土地补偿金;剩余资金随新疆制药厂建厂的资金需求逐步到位;建厂完成后的剩余 资金在新疆制药厂全部搬迁完毕将第三块土地(38000平方米)转于本公司, 本公 司10日内全部付清。
    四、该项目概况
    该项目公司将预计滚动出资近7亿元人民币,用二至三年的时间完成小区建设, 可实现32万多平方米的住宅建设,预计可实现毛利13000万元至15000万元。
    公司将邀请国内及国际一流的设计师对该区进行规划,加上该区的地理位置优 越,交通便利,周边有四所大学,一所医院和一个公园的良好环境,该项目将给公 司带来良好的效益。(该项目为非募集资金项目)。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