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山路支行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以下称:供销公司)借款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供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4月19日-2005年4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3年4月19日办理了相关冻结手续。(注:此1000万股法人股曾于2003年4月17日因同一案由,由同一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4月17日-2004年4月17日。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因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经二路支行与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以下称:供销公司)欠款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供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000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4月19日-200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办理了相关冻结手续。(注:此1000万股法人股曾于2003年6月10日因同一案由,由同一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6月10日-2004年6月9日。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因中国银行新疆分行与供销公司欠款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将供销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500万股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4月19日-2004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办理了相关冻结手续。(注:此500万股法人股曾于2003年6月10日因同一案由,由同一法院予以冻结,冻结期限自2003年6月10日-2004年6月9日。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供销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法人股7168万股,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7168万股已全部进行了质押并被冻结。其质押、冻结情况的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2001年10月30日、2003年4月22日、2003年6月13日、2003年8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