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价格已连续3个交易日达到跌幅限制,我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告如下:
    有关公司担保等事项,公司已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11月4日、11月5日、11月7日、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事宜的公告。
    另外,就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绿金啤酒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称:绿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对“绿金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98%股份)的资产进行保全,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我公司将根据事态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