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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0 证券简称:G*ST酒花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暨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03-05-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03年5月26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8名董事出席会议(其中: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董事委托姚荣江董事代为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艾克拉木董事长授权姚荣江副董事长主持,监事会成员列席会议,经举手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3年6月届满,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先生、姚荣江先生、张丹先生、成挚先生、单奇先生、舒群先生、冉斌先生、苌焕青女士、曹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冉斌先生、苌焕青女士、曹宏先生为独立董事。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将原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将原第九十四条(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修改为“董事会可决定不高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投资、资产抵押、资产处置及其他担保事项;”

    以上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03年6月26日上午10:30时

    ●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解放北路17号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3年6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30时

    2.会议地点:公司十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6.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8.审议公司200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经营目标出发,公司对2002年度利润不分配。

    9.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以上4-9项议案已于2003年3月25日召开的公司三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3月29日的《中证报》、《上证报》上。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3年6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为便于大会的组织和安排,请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03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11:00—13:00,下午:16:30—19:00;

    2.登记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7号酒花大厦14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上海股票帐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参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991—2825373传真:0991—2833517;

    (3)联系人:舒群谷国栋

    (4)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17号酒花大厦14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邮编:830002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并全权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日期:2003年月日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艾克拉木·艾沙由夫男,维吾尔族,195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银行金融管理处处长、银行处处长,有十六年的金融及投资管理经验,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新疆银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新疆恒宇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2.姚荣江男,汉,196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新疆轻工业供销总公司分公司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

    3.张丹男,汉,1963年生,大专学历,曾任建行铁道支行分理处主任,有一定的投资管理经验,现任新疆中城实业公司总经理及本公司董事。

    4.成挚男,1962年生,汉族,大学本科,讲师。曾在乌鲁木齐市第六中学、成人教育学院任教。现任新疆汇智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5.单奇男,汉族,党员,1956年生,电子技术专业,大专,高级工程师。

    曾任新疆啤酒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副厂长,厂长助理,厂长,党委副书记,新疆新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新疆啤酒协会会长、新疆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新疆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新疆营销协会副会长,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6.舒群男,1967年生,汉族,大专学历,高级经营师,曾任新疆轻工股份有限公司酒花部副部长,新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秘书长,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新疆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会理事长。

    7.苌焕青,女,汉族,1973年8月生,新疆财经学院本科毕业,会计学专业。1994年分配至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新疆华西分所(原新疆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7年取得中国评估师和会计师资格,1998年取得证券与期货相关业务特许资格。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8.冉斌,男,1967年生,汉族,双学士(工学士、法学士),三级律师,工程师,现在天阳律师事务所工作。

    (1)1990.1-1996.8新疆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

    (2)1996.9-至今天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专业特长:自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政府机构等常年法律顾问。擅长公司、证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法律业务。

    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9.曹宏,男,汉族,50岁,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1970年参加工作,1980年在乌鲁木齐市法律顾问处担任律师,1982年在乌鲁木齐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担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88年调离法院,继续从事律师工作,同时担任乌鲁木齐铁路局法律顾问室主任,1993年起担任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主任至今。

    曹宏律师1982年以来先后在国家级报刊发表了《伪造有价证券罪辨析》等十余篇论文,与他人合著出版了《铁路法讲话》的五本专著。1996年被评为乌鲁木齐“六佳”律师,1997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1998年被评为“全疆优秀律师”,新疆北方律师事务所被授予省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1999年当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理事,1995年连续当选为新疆律师协会副律师长至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苌焕青女士、冉斌先生、曹宏先生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疆啤酒花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5月26日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苌焕青,作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苌焕青

    2003年5月23日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冉斌,作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冉斌

    2003年5月23日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曹宏,作为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曹宏

    200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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