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未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发生;
    ●本次会议未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2月17日在本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先生授权舒群董事主持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7人,代表股份16968507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367916646股的46.1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张军智先生、侯大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张军智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票1696850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侯大宇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票1696850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审议通过了《选举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选举单奇先生为公司董事。
    同意票16968507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详细内容公司已于2003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上进行了披露。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陈盈如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