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9月19日在乌鲁木齐市签定《建立银行贷款等额互保协议书》,协议有关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了双方经营发展需要,在对方筹措银行资金时,同意为对方在人民币3000万元(包括3000万元)额度内提供信用担保。
    双方曾分别于2001年11月30日和于2002年4月26日签订了合计10000万元人民币的《建立银行贷款等额互保协议书》(以上两项公告分别刊登与2001年12月6日和200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累计签订互保金额为13000万元。
    2.双方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按期履行向贷款银行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义务。
    3.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2002年9月19日至2004年9月19日。
    二、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注册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2号汇通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德平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技术产品开发、销售、咨询、服务;生物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黄腐植酸的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和新材料技术开发与应用;航空技术开发与应用;环保技术开发与应用;工程承包、水利水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
    该公司于2002年8月19日刊登2002半年度报告,公司资产总额1022885675.68元、净资产436342280.20元,2002年上半年净利润65237885.77元。
    三、该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截止目前为止,公司对外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共计金额5.3亿元人民币。
    五、本公司对外担保未发生逾期事项。
    六、此协议于2002年9月20日经公司董事会以汇签的方式审议通过(七名董事签字同意,侯大宇、张军智董事未发表意见),同意公司与新疆汇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银行贷款3000万元等额互保关系。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