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新执字第34-1号、(2003)新执字第100-1号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05年7月18日办理完新疆恒源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所持有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法人股97,894,400股和71,680,000股的解除冻结、解除质押手续及司法划转手续。
    目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69,5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9%,已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的司法拍卖及司法裁定等其它相关公告已刊载于2005年6月14日、2005年7月15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