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5)新执字第34-1号民事裁定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3)新执字第100-1号民事裁定书。
    因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申请执行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欠款一案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申请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公司偿还欠款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委托乌鲁木齐新发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捷成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97,894,400股和71,680,000股于2005年6月1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后街69号金麒麟大厦7楼进行公开拍卖。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于通过公开竞买方式取得了上述股权,合计169,574,400股,竞买价分别为7,285,459元和5,334,541元。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5)新执字第34-1号裁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B882696754号(新疆恒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股票帐户内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97894400股归买受人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新执字第100-1号裁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B88076400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轻工业供销总公司)股票帐户内的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的社会法人股71680000股归买受人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所有。
    目前,新疆蓝剑嘉酿投资有限公司正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变更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股权变更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