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十一次董事会议于2004年8月23日在公司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此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除公司原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外,冉斌独立董事因已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他7名董事出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姚荣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冉斌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本公司独立董事冉斌先生已经其任职的天阳律师事务所批准成为该所合伙人,且天阳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部[2003]47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冉斌先生已不具备相关文件规定的担任独立董事的要求。
    经公司董事会讨论,同意冉斌先生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