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4月18 日召开的 200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具体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92301258.46元,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132472867. 39 元,200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24774125.85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9230125.85元, 提取5%法定公益金4615062.92元,200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10928937.08 元.
    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59490176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派现金25949017.60元(含税),利润分配后, 尚余未分配利润152372647.33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内容
    1、股权登记日:2001年5月29日
    2、除息日:2001年5月30日
    3、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8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1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 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08元/股;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 实 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对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0.1元/股.
    6、发放年度:2000年度
    7、发放范围:2001年5月2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 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8、红利领取办法
    (1 )社会公众股股东现金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于现金红利发 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税后现金红利款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划付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 未办 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管,投资者在办 理指定交易并经登记公司确认后,登记公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 给被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到其指定 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法人股东派发.
    三、咨询机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邮政编码:831100
    咨询电话:0994-2724766,传真:0994-2724766
    联系人:郭俊香 焦海华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