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重熔用铝锭(AL99.70、AL99.70A),发生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关联人回避事宜:
    在进行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本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保证公司2004年生产经营计划顺利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0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本公司拟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重熔用铝锭(AL99.70、AL99.70A),供货标准为GB1196-2002,数量为每天20吨。
    本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3041.9万股的法人股,占新疆众和股份公司总股本的29.42%,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新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法定代表人:刘杰;注册资本:103,389,000元;该公司主要经营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产销售。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04年4月22日本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协议》。本公司拟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重熔用铝锭(AL99.70、AL99.70A),供货标准为GB1196-2002,数量为每天20吨。交易价格为:重熔用铝锭以提货当日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80元。本公司按GB1196-2002标准供货,按需方当月提货数量,结清当月所提货款。
    交货方式及付款方式:本公司在2004年3月至11月,每个月分三次定期给供方付款,并保证每月月底欠供方的所有款项不超过300万,否则供方有权停止供货。2004年12月20日前或双方停止合作当日需方结清欠供方的所有货款,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支付方式:现汇和三个月承兑汇票。
    合同生效时间:经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合同截止日期:2004年12月31日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公司2004年生产经营中配套协作的一部分,是保证公司2004年生产经营计划顺利实施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符合市场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六、备查文件
    1、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意见函;
    3、《协议》。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