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三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2月29日如期召开,会议地点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128,562,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委托董事雷霆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项决议同意票128,562,1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00三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