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16日如期召开,会议地点为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所代表的股份数为128,408,5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48%,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新先生委托董事雷霆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本项决议同意票128408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项决议同意票12840857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公司聘请天阳律师事务所杨有陆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