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7月26日召开了公司四届二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3人,实际出席董事13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二OO二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同意公司副总经理刘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部分新疆众和股权的议案:由于本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豁免要约收购的条件,本公司已撤回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本公司拟将所持有的2250.6万股的新疆众和社会法人股中的800万股转让给新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2.78元/股,转让价款共计2224万元。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