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6日
    ●除息日:2003年7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2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3年5月31日,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6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200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公司以2002年12月31日总股本259,490,1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元(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6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3年7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
    联系电话:0994-2724766
    传真:0994-2724766
    邮编:8311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