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本公司向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重熔用铝锭2000吨,交易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
    2、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生产采购。
    本公司于二OO三年二月二十一日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买卖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03年度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2月21日在昌吉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买卖协议》公司拟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重熔用铝锭2000吨,以到货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15日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80元。
    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双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持有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250.6万股的法人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1.77%,为该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该公司于1996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英千;注册资本:103,389,000元;公司主要经营铝及铝制品的生产销售、炭素的生产销售。
    三、关联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政策
    1、本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买卖协议》以协议价规定:品级率为AL99.70重熔用铝锭,以到货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15日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80元。
    2、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常年供应商,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原材料采购业务。
    2、本次关联交易,铝锭的交易价格以到货当月上海金属期货交易所15日铝锭结算价为基础,每吨下浮180元,产品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