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概述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与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进行谈判,并于2002年4月22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协议受让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持有的2250.6万股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占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21.77%,受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68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自协议书签字之日起在十日内将股权转让金叁仟万元付给甲方,余款在财政部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所持“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250.6万股国家股转让给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十日内付清并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本公司受让该部分股权后,成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并未直接或间接对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有控制权,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受让本次股份的顾问。此次股权转让已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联合下发的新财企〖2002〗229号文“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批复,国家财政部批复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将所持有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中的2250.6万股转让给本公司。
    二、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公司本次受让股权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三、受让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
    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持有本公司法人股4198.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18%;法定代表人;陈伟林;主营业务:电源变压器制造及修理,小四轮拖车、铁件加工。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
    1、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湖南衡阳市白沙洲:法定代表人:张新;主营业务: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和中央空调的设计、制造、销售及安装维修服务等,本公司控股76.17%;
    2、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四川德阳市黄河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新;主营业务:电线电缆制造销售、电工器材等,本公司控股56.94%;
    3、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开发区钻石城1号;法定代表人:张新;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委托代理,装饰材料,建筑材料;本公司控股90%;
    4、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南泥湾路3号;法定代表人:王生甲;主营业务: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变压器、金属波纹板材制造等;本公司控股55%;
    四、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产权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托行使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五、受让方承诺事项:
    本公司受让此次股权转让协议所指的股权后,成为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对该上市公司不构成实际控制。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及《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享受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六、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本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及报送材料前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人,本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未买卖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转让协议
    2、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