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412.6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9%,2001年11月30日该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412.672万股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元,股份转让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128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3%,2002年9月24日该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1280万股特变电工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元,股份转让后,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持有本公司法人股股份5478.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11%,2002年9月24日该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1280万股特变电工法人股转让给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元,股份转让后,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持有本公司股份419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仍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后将持有本公司股份2972.672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6%,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二、主要股东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发生变化,但前十名法人股股东将发生变化,见下表(单位:股):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数 转让前比例 转让后持股数 转让后比例 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 54784000 21.11% 41984000 16.18% 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0 0 2972.672 11.46% 昌吉电力实业总公司 16947200 6.53% 16947200 6.53% 新疆技改投资公司 14761216 5.69% 14761216 5.69% 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12800000 4.93% 0 0 新疆投资公司 12138240 4.68% 12138240 4.68% 北京中信国安工贸集团 6400000 2.47% 6400000 2.47%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4126720 1.59% 0 0 巴州自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560000 0.99% 2560000 0.99% 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1280000 0.495% 1280000 0.495% 天山石化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280000 0.495% 1280000 0.495%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受让人与出让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情况,受让人未间接持股。
    五、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5日
     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出让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4.93%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了洽谈并于2002年9月24日在上海市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向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占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9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元,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并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本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本次股权转让的顾问。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名称为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四川北路1688号,法定代表人徐涵江,公司成立日期为1998年1月,经营范围:投资咨询、企业并购及委托经营;销售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公司出让所持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对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到位,占用(担保、抵押或质押)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
    六、出让股权的限制情况
    本次出让的股权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出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情况。
    七、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未买卖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八、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5日
     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关于出让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4.93%股份的公告
    本厂及本厂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厂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了洽谈并于2002年9月24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向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占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4.9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元,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自协议签字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并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本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本次股权转让的顾问。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厂名称为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住所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98号,法定代表人陈伟林,公司成立日期为1974年,经营范围:电源变压器制造及修理、小四轮拖车、铁件加工。
    三、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厂出让所持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后,仍持有4198.4万股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18%,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厂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厂不存在对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到位,占用(担保、抵押或质押)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厂的营运资金。
    六、出让股权的限制情况
    本次出让的股权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出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情况。
    七、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的六个月内,本厂及本厂的关联人、本厂的高级管理人员未买卖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八、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    2002年9月25日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关于出让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59%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决策层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本公司与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友好协商、平等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了谈判并于2001年11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向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412.672万股法人股,占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1.59%,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元,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金,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并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本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本次股权转让的顾问。
    二、出让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名称为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住所为西安市西郊丰登路南口,法定代表人浦天祥,公司成立日期为1959年7月,经营范围:电器机械及器材、机械电子一体化产品、电子通信设备、普通机械的研究、设计、制造、销售、加工、运输、装卸和仓储。
    三、股份出让后持股情况介绍
    本公司出让所持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412.672万股法人股后,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出让方与受让方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转让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公司不存在对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不到位,占用(担保、抵押或质押)上市公司资产、资金的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的营运资金。
    六、出让股权的限制情况
    本次出让的股权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出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情况。
    七、持有、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权转让协议洽谈前后的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人、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买卖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已流通股份。
    八、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书。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2002年9月25日
     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1.46%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受让概述
    本公司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向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412.672万股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股权转让款,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并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本公司与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向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其所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1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并及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本公司与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与2002年9月24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向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受让其所持有的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股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4元,本公司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自协议签字之日起三十日内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并及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的有关费用由双方各按50%的比例承担。
    上述股份受让后,本公司持有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共计2972.672万股,占总股本的11.46%。
    本公司未聘请机构负责策划上述股份转让的顾问。上述的股份转让不需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本公司名称为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为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1885号2202室,法定代表人尤智才,注册资本8500万元,成立日期2001年9月7日,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家用电器,办公家具,仪器仪表,建筑材料,商务咨询(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如下:资产总额141217659.1元,负债总额为56753992.41元,所有者权益84463666.66元,货币资金90470239.56元。2002年1-6月本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77.59元,实现净利润-536333.34元。
    三、受让本次股份的资金的来源
    本次受让股份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四、受让方的直接出资人的概况
    本公司是由孙健(出资1216万元)、王志华(出资974万元)、种衍民(出资711万元)等39名自然人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孙健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副厂长,王志华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党总支书记,种衍民为特变电工衡阳变压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出资的39名自然人中大部分为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并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资,其中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新出资560万元、总经理叶军出资180万元、副总经理肖永康出资120万元、副总经理雷霆出资50万元、总会计师尤智才出资150万元、监事会主席魏玉贵出资120万元。
    五、受让方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出资人,因此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人。
    六、受让方与出让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关系说明
    本公司与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上海邦联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及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股东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关权关联关系。
    本公司不存在受托行使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七、买卖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洽谈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人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未买卖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书
    
上海宏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