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于二OO一年十一月十日在公司二楼 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六名,三名委托,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张新先生主持召开, 监事列席会 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内容:
    1、聘任焦海华同志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如下:焦海华,女,汉族,29岁,本 科学历,经济师职称。曾任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主任助理,新疆广电网 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2、审议通过了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巡回检查的整改报告,全文附后。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新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新疆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其中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持 股1020万股,占其注册资本的51%。为使新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业务有新的开展, 使 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较好的回报股东, 公司决定引 进具有有效资源的新的战略投资者新疆新能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自治区系统 集成甲级资质和通信类工程二级资质,具有新疆电力公司信息、 通信行业管理职能 和信息、通信资产维护及经营职能,主营通信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电力设备终端维 护、计算机与网络工程设计和建设、软件开发、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增值业务、自动 化控制工程、移动与寻呼业、电路的租赁等。公司决定将所持新疆信息产业有限公 司股权210万股转让给新疆新能集团公司,转让价格1.00元/股,转让金额210 万元; 将90万股转让给昌吉市特种变压器厂,转让价格1.00元/股,转让金额90万元,昌吉市 特种变压器厂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转让后公司持有新疆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股权 72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36%,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新疆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疆 信息产业有限公司9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5%,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4、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吐鲁番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吐鲁番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 资2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吐鲁番火电厂一、 二期(2*125MW)工程建设、电力生产及销售,建筑安装工程、建筑材料、 石油、 化工、机电、高科技产业、工程技术服务,咨询等。该电厂建设期1年,投产期 2年,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5、审议通过了对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议案。 新 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控股80%,为加快 该公司的发展,公司对其增加投资1000万元。本次增资后,新疆特变电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0%。
    
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