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17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的通知,2005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四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8份,未收到董事永寿福的表决票;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第一季度季报全文及正文;(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05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召开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5年5月29日(星期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2、会议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公司2005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内容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临2005-005号关联交易公告)
    (8)审议关于2005年度公司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临2005-006号关联交易公告)
    (9)审议关于2005年度公司与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临2005-007号关联交易公告)
    (10)审议关于2005年度公司与新疆特变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临2005-008号关联交易公告)
    (11)审议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变更部分监事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1-12、14项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3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以上第13、15、16项议案内容详见2005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4、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2005年5月18日(星期三)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5、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05年5月24、25日北京时间10:00-13:30;16:00-19:30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B、法人股股东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传真或信函形式登记。
    (3)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邮政编码:831100
    (3)联系人:焦海华、君洁
    (4)联系电话:0994-2724766传真:0994-2723615
    7、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2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5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二OO五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