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视影视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视股份)是国内首家以为影视剧组摄制 影视节目提供场景和设施服务, 影视景点的旅游服务及从事影视剧制作等为主要业 务的上市公司。1997年12月,中视股份通过转让取得中央电视台所制作的电视连续 《水浒传》除首播权外的全部版权,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将收购情况在1997年12月 24日《上海证券报》予以公告.近来发现国内绍兴地区及其他地区数十家地方电视 台未经许可擅自播映电视连续剧《水浒传》,为此,授权律师郑重声明:
    1.非经中视股份有限公司或公司委托的代理单位授权许可, 并签订许可使用合 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电视连续剧《水浒传》进行翻录,复制或者播映, 均属侵犯中 视股份版权所有人合法权益之行为,同时也侵犯了中视股份全体股东的权益.
    2.自律师声明之日起,侵权者应自觉停止侵害,并在媒体上向中视股份作公开赔 礼道歉.
    3.中视股份保留对侵权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提起法律诉讼之权 利.
    特此声明
    
江苏省无锡正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浙东 尤军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
    中视股份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漆塘1号.
    邮编:214081 电话:0510-5555527 5555168
    律师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小娄巷31号.
    邮编:214002,电话:0510-2718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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